一
活佛轉世制度起源于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第一位被認定的轉世靈童是攘迥多吉,他被認定為是噶舉派分支噶瑪噶舉的首領噶瑪拔希的轉世。自噶瑪噶舉派活佛轉世制度建立至三世達賴喇嘛圓寂的二百多年間,轉世活佛逐漸成為僧俗社會廣泛接納的宗教現(xiàn)象。作為對格魯派首領甘丹赤巴任選制度的補充,活佛轉世制度在格魯派也逐漸建立。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所特有的一種宗教傳承繼位制度,有一整套嚴謹而又嚴密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包括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坐床等諸多環(huán)節(jié)。歷代中央政府對有影響的大活佛采取金瓶掣簽和報請中央政府批準繼任已成為歷史定制,使活佛轉世制度逐步納入規(guī)范化、法制化管理軌道。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并非從一開始就建立在一個完整的理論系統(tǒng)之上,是在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受不同時期的內外界因素影響隨之變革而形成的。
活佛轉世制度出現(xiàn)以后,藏傳佛教內部各教派對這一制度的認識和接受程度也是不盡相同的,就是在同一教派的內部,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區(qū),活佛轉世制度實行的廣泛程度和社會的認同程度也有所不同。另外,藏族世俗社會和中央王朝以及蒙古各部的首領在不同時期對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也施加過不同的影響。而活佛轉世制度又對藏族社會和蒙古族社會(以及不同程度地對土族、裕固族、納西族等民族,還有喜馬拉雅山南麓的尼泊爾、不丹等國)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二
活佛轉世制度的建立和發(fā)展既有宗教理論依據(jù),又有其社會思想基礎和獨特的社會經(jīng)濟基礎。
后弘期的藏傳佛教從一開始就處于分散發(fā)展的狀況,而且分散的佛教僧團和分立的地方勢力以及世俗貴族逐步結合,發(fā)展出不同師承的教派,即噶當派、噶舉派、薩迦派等。一些高僧大德因其學識、功德和聲望,受到地方首領和群眾的信奉,給他們奉獻土地作為修建寺院之用,并貢獻田地、人戶、牲畜、財物,出現(xiàn)了寺屬莊園或為寺院繳納布施的部落。
隨著西藏各寺院的建立和教派的擴張,開始形成獨立的寺院經(jīng)濟,一些教派和寺院開始擁有自己的土地、牲畜、牧場和屬民。眾多寺院實際上是當?shù)厣仔磐郊腥肆ξ锪⑵饋淼?,并成為新興的教派和僧團的財產。寺院建立以后,有時由建寺高僧的后裔或親屬將寺院和家族的財產結合起來進行經(jīng)營管理,這樣的經(jīng)濟實體具有很大優(yōu)勢,能夠比較快速地發(fā)展,形成雄踞一方的政教勢力。
寺院經(jīng)濟的發(fā)展最終導致各教派和寺院之間在政治和經(jīng)濟上出現(xiàn)激烈競爭和相互兼并。一些小的寺廟往往要尋求大寺院或者著名高僧的保護和指導。后弘期初期建立的數(shù)量眾多的小寺院,經(jīng)過一段時間后,逐步向一些大寺院靠攏,組成一個個強大的派系。這種跨地區(qū)的寺院集團形成以后,原本一個寺院住持成為跨地區(qū)的寺院集團首領,這就需要一種不屬于某個寺院而僅僅屬于自己的宗教和經(jīng)濟的實體。這樣的宗教首領往往會組成一個辦事機構,自己的財產和收入也由這個機構來管理,這就形成了后來轉世活佛“拉章”制度的雛形。為了在這種競爭中站穩(wěn)腳跟,并使本教派興旺發(fā)達,各個教派都認識到一個有號召力的、相對穩(wěn)定的教派首領的重要性,而且要保證教派首領的繼承人也有較強能力,所以各個教派也在不斷探尋教派首領的傳承辦法。
三
藏傳佛教中前后采用過的宗教首領繼承辦法,可分為師徒傳承、家族傳承和活佛轉世。
師徒傳承方式在藏傳佛教的各個教派中是最早出現(xiàn)的,并且到現(xiàn)在仍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在后弘期,由于教派和地方貴族首領的緊密結合,在師徒傳承之外,薩迦派、帕竹噶舉等教派實行了宗教首領家族傳承制,即教派的宗教首領必須是該貴族家族出身的男子,而且自幼為僧,在寺院中學佛和擔任僧職,有計劃地被培養(yǎng)成掌管宗教和世俗權力的政教合一首領,這樣在一個固定的家族內部就形成政教首領由伯侄相傳或者叔侄相傳的局面。薩迦派家族傳承制一直延續(xù)到近代,而帕竹噶舉家族傳承制隨著帕竹政權的結束而結束。
從7世紀到13世紀,只有宗教首領的師徒傳承制和家族傳承制。到13世紀末期,才出現(xiàn)了活佛轉世這種宗教首領的繼承方式。從歷史發(fā)展的過程看,師徒傳承、家族傳承、活佛轉世這三種宗教首領的傳承方式各有其優(yōu)勢和缺陷。
師徒傳承使得高僧大德能夠在自己眾多的弟子中選擇優(yōu)秀的弟子,并且親自加以培養(yǎng)指導,保證自己的佛學教理主張和修習準確地延續(xù)和發(fā)展。但是容易出現(xiàn)一個名僧門下的幾位高足弟子不相上下,各自發(fā)展,甚至自立門戶,在一個教派之中又形成許多支派支系,不利于教派團結,甚至可能出現(xiàn)教派的內訌和斗爭。寧瑪派、噶當派、噶舉派都出現(xiàn)過因為分散而影響教派發(fā)展的事例。
家族傳承首先是以家族血統(tǒng)的高貴以及對佛教傳播的功績?yōu)榛A,由世俗家族興建和維持寺院,同時該家族的男子中一些人出家為僧,掌握教派領導權,一些人在家娶妻生子,繁衍后代,同時掌管教派和家族的財產,這種方式便于教派和世俗貴族勢力結合,形成一個固定領導集團。這有利于本教派在競爭中積聚力量,參與地方政教事務。但是家族傳承使教派發(fā)展受到固定家族控制,發(fā)展地域范圍受到限制,難以深入到其他家族控制的地區(qū),此外還受制于家族勢力的興衰變遷。家族內部財產繼承和分割等矛盾沖突往往會造成教派的分化和內爭,影響教派在佛教教理和修習方面的發(fā)展。薩迦派和帕竹噶舉派在掌握西藏地方政教權力的幾百年中,都充分暴露出家族傳承的弱點。
活佛轉世制度有利于教派和寺院形成固定的領導人物世系,其優(yōu)點是可以避免上一世的宗教首領去世后仍然把他的弟子和隨從團結在一起(即使有一些爭權奪利的斗爭,也不會公開爆發(fā),或者公開決裂),為尋訪認定和培養(yǎng)新一代的活佛共同努力。在經(jīng)濟上,上一世活佛的財產和住所,也可以完整地保全下來。而且這種宗教首領用一個共同的活佛名號一代一代地聯(lián)系起來,在教派林立和地域廣大的藏族聚居地區(qū),就無異于建立起一個獨特的本教派或者本寺院的宗教文化品牌。
同時活佛轉世的傳承辦法,使得教派或者寺院的新的宗教首領可以在不同的地區(qū)和家庭中,乃至在不同的民族中產生,這樣就便于教派的領導集團和社會各方面政治勢力建立關系,協(xié)調利益。而且活佛轉世制度和佛教的佛、菩薩化身的理論結合,增加了宗教首領的宗教神圣性,加上對宗教首領從小加以系統(tǒng)的培養(yǎng),便于提高宗教首領的宗教和政治威望,有利于本教派和寺院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
另外,活佛轉世使得本教派的宗教首領可以在很年輕的時候就具有很高的聲望,便于有活力和朝氣的新一代宗教首領迅速成長起來。不過,由于歷史上新的轉世靈童來源的不確定性,加上從上一代活佛圓寂到下一代活佛成長起來,容易形成一個領導權力的空缺期,導致活佛轉世的認定和培養(yǎng)問題出現(xiàn)激烈競爭,甚至造成沖突。加上各種政治勢力的參與,使得一些大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越出了單純宗教首領的傳承范圍,成為一項重要的社會事務,影響到藏傳佛教和地方的穩(wěn)定。
四
藏傳佛教格魯派傳播到蒙古地區(qū)以后,格魯派的活佛轉世制度也廣泛傳播到蒙古地區(qū)。
在蒙古族聚居地區(qū),對活佛的稱呼有來源于藏文的“喇嘛”“格根”(藏文意為教師、老師),格根在藏文中只是對寺院中給青年僧人教經(jīng)的低級僧職的稱呼,但是在蒙古地區(qū)卻用來作為對轉世活佛的稱呼,一些蒙古語中與轉世活佛有關的詞語如“呼畢勒罕”“呼圖克圖”“諾門罕”“扎薩克喇嘛”等,又經(jīng)過蒙古和碩特部統(tǒng)治藏族聚居地區(qū)和清朝政府管理藏傳佛教的歷程,傳入到藏族聚居地區(qū),為藏族聚居地區(qū)的寺院和活佛、僧人所接受,并進入到藏文的詞匯中。在蒙古族聚居地區(qū)出現(xiàn)了一些蒙古詞語的活佛佛號,如內蒙古的烏蘭活佛,青海地區(qū)的察罕諾門罕活佛(有時又用藏語稱為夏茸尕布,意為白佛)、土默特扎賚特旗的內濟托因等。這就使得藏傳佛教轉世活佛的佛號又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了解這些佛號的意義、熟悉重要的活佛轉世系統(tǒng)的形成和傳承的歷史,并由此掌握各個活佛轉世系統(tǒng)之間的關系,幾乎成為一個有學識的活佛和藏傳佛教高僧應該具備的專門知識。
(來源:《中國宗教》2025年第2期,作者陳立健系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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